工业品买卖合同(集合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业品买卖合同11.关于标的名称
标的名称是识别工业品的标志。工业品的名称繁多,尤其是同类产品,名称区别不明显。所以,标的名称应用全称,一般不要有地区性方言、俗名、习惯名称。
在签订这一条款时,应注意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合同法第137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2.关于牌号商标
工业品的牌号或商标是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同种类商品相互区别的标志,代表了一个产品的质量和信誉,示范文本将之专列一项要求注明。在签订合同时凡有商标、牌号的产品,应准确地写在示范文本牌号、商标位置内。
3.关于规格型号
工业品的规格、型号,是同一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是区分同一类型、同一名称的工业品的标志。由于各种工业品的性质、结构、作用、成分等不同,规格和型号也不同。为便于履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业品的规格和型号。在订立工业品的规格型号时,应根据生产的实际可能,有一定的灵活性,而不能订得过死,造成生产和交货的困难。凡能采用质量机动幅度或质量公差的商品,应订明幅度的上下限或公差的允许值。
4.关于生产厂家
生产厂家代表着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水平,是确定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样一种型号的产品,可能有数个生产厂家生产,生产厂家的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不同,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也有所差别,有些产品如不注明生产厂家,会引起很多争议。
(二)数量
《工业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列明的数量条款包括计量单位和数量。关于数量条款的签约,应把握以下几点:
1.关于计量单位条款。计量单位,应根据产品选用,同时还应遵守《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没有统一规定计量标准,可以双方约定计量方法。计量单位的书写不得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量词,如一堆、一捆等。在经济交往中,常用以下几种计量单位计算产品的数量:
重量单位。重量单位有:千克、克、公斤、吨等,多用于天然产品及其制品,如矿砂、钢铁、盐、羊毛、油类等方面。
个数单位。个数单位有:件或只、双、台或套、打、箱、桶、包、捆、盒、听、卷等,主要用于一般工业制品、杂货、机器、仪表及零件等商品。
长度单位。长度单位有:米、厘米、毫米,多用于绳索及纺织品等方面。
面积单位。面积单位有:平方米、平方厘米、平方公里,多用于纺织品、玻璃、塑料及其他一些板材方面。
体积单位。体积单位有:立方厘米、立方分米、立方米,主要用于木材及化学气体之类的商品。
容积单位。容积单位有:毫升、升。多用谷类及某些液体商品
工业品买卖合同2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风险提示:标的物信息
买卖合同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风险提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____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 ……此处隐藏19590个字……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15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各留存1份。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年月日
工业品买卖合同15出卖人: 天津市兆通发五金经营部
合同编号: 20xx003
买受人: 天津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天津四建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签订时间:20xx年 05月20日
标 的 名 称 普通螺栓 镀锌拉条 普通拉条 电焊条 合计 牌号 商标 Q235B Q235B Q235B 大桥 规格 型号 M24/36/39 M12 M12 3.5㎜ 生产 厂家 邯郸 轧二 轧二 大桥 计量 单位 套 吨 吨 箱 数量 1000 7 2 30 单价 60 7000 6000 100 金额 60000 49000 12000 3000 1240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贰万肆仟元整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及本景信机械工程的施工图纸对于材料的质量要求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材料运输进静海景信工地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无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材料运输进景信工地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出卖人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静海景信工地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 ,买受人负担运费。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 国家及景信工程施工图纸要求标准在买受人指定静海景信工地收货时3日内检验。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无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收货时3日内,在买受人静海景信工地据实结算。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货款两清, 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因钢材质量复试不合格,出卖人承担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因未及时支付料款,买受人应承担延期支付利息。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河西区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结算事宜,需由天津四建公司确认的项目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签字方可有效,其它任何人的签字无效,四建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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